目的防止科室或私人隨意使用救護車,以免影響急救車的通行。確保救護車處于待命狀態(tài),隨時接受急救中心的指揮。
第二,急診科救護車的使用范圍。
3.責任。
急診科護士長和救護車司機每天都要檢查救護車的狀況、車容、搶救設備和藥品。
急診室護士每班對救護車的急救設備和藥品進行檢查,以便及時更換和補充,并進行登記。
護理部門不定期對救護車的車況、車容、搶救設備和藥品進行檢查。
急診科主任、護士長對救護車實行嚴格的管理,救護車只作急救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
救護車司機必須保持良好的狀態(tài),保持車容整潔,接到報警后5分鐘內必須離開現(xiàn)場。還配備了出車登記本,記錄出車時間,地點,到站時間,隨行人員等。
救護系統(tǒng)和使用規(guī)則
醫(yī)務人員接到120電話后,應立即通知司機和值班醫(yī)生、護士,并帶上必要的搶救設備在5分鐘內出發(fā)(所用物品見《救護車用品配備清單》)。急救員會在出車單上記錄出車時間,地點,到達時間,隨行人員等。
藥品、器械和物品使用完畢后,由出診護士及時進行補充、清理和消毒,使之保持完好備用。護師每日檢查,急診班護士每日檢查,并嚴格執(zhí)行交接班制度,做好各種登記。如救具出現(xiàn)故障,應及時報告急救室主任、護士長,并請維修人員維修。
急救車離開我司執(zhí)行任務時,須經我司首長同意。
當出車執(zhí)行120急救任務返回到醫(yī)院時,出車醫(yī)生應向院領導報告并做好出車記錄。
㈡禁止汽車內吸煙和亂擺亂放。
救護車司機要定期對車輛進行檢修、保養(yǎng),并對救護車進行清潔、消毒,使其保持良好狀態(tài),安全行駛。
救護規(guī)程。
救護車是為醫(yī)療救護而設,由院辦派遣。駕駛員接到通知后,應在5分鐘內做好出站準備,出站時應在半小時內及時出站。
救護車在執(zhí)行任務時,必須配備相應的醫(yī)護人員和急救設施和設備。
使用救護車一律按標準收費,一般情況下先收費后出車。如果有急事或打電話求救,可先出車,出車費用由司機負責,督促病人補上。
住院病人要求到外院就醫(yī)、檢查或請外院醫(yī)師會診、手術的,均應按上述標準交納出院費。
特殊情況(如政府車輛、突發(fā)事件、大型活動、醫(yī)療保障等)由院長安排救護車。
非醫(yī)療用車,須經院長批準。未經許可,擅自派車、擅自出站、不收費的,將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,并處以至少500元的罰款。